案情经过:债务人仇某由于经济原因向债权人某金融机构借款17万元,并签订借款合同,保证合同。
◆债权人:王先生 ◆债务人:淄博某运输公司 ◆债权标的:30万元 ◆案情经过: 债务人淄博某运输公司向债权人筹资20万元
债务人杨某向债权人借款16万元,并签订借款协议一份。借款到期后,债务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。债权人已多次催要并起诉债务人
◆债权人:孙女士 ◆债务人:张某 ◆债权标的:36万余元
◆案情经过:债务人刘某与张先生都是个体户,双方原为业务合作关系,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供应货物。但债务人因经营不善,至今仍拖欠张先生货款共计13 1万元。 债权人多次催要,但债务人难
◆债权转让人:深圳某公司 ◆债权买受人:曹先生 ◆债权标的:41万元 ◆案情经过:债务人赵某向深圳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41万元,至今未予偿还。本案经法院判决已进入执行阶段。